嚴禁炒房風氣,南韓日前針對擁有多套房產者開徵6%囤房稅,其實,台灣早在2014年就將囤房稅納入《房屋稅條例》,針對住家用房屋有關「非自住住家用」,中央訂定法定稅率範圍1.5%至3.6%之間,由各地方政府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,訂定差別稅率。只是至今僅有台北市、宜蘭縣及連江縣「真正實施」囤房稅,也引發外界抨該政策根本是在打假球,野黨立委更提案修法要提高囤房稅率,學者也建議應由中央立法統一實施,並限縮囤房定義第3戶就算囤房。不過,財政部仍認為,各縣市面臨問題不同無法一體適用,地方政府可藉稅基調整達到政策目的,預期下個立法院會期朝野仍將持續針對囤房稅議題交鋒。
房屋稅為地方重要稅收來源之一,依《房屋稅條例》,以房屋評定現值為稅基,按實際使用適用的稅率核課,稅率由地方政府於規定範圍內自行訂定或調整,其中房屋標準價格由各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每3年重新評定,目前房屋標準單價與市價存有相當差距。
但由於台灣房市歷經SARS陰霾、金融海嘯時期的冷卻,之後隨著經濟復甦重現熱絡,原持有稅負、買賣獲利稅負偏低,被認為是不動產投資存在炒作、推升房屋價格及貧富差距擴大主因,因此財政部在2014年修正公布房屋稅稅率範圍,針對非自住房屋及持有多戶房屋者,訂定差別稅率、提高持有成本,以避免產生囤房現象,並要求各縣市政府調整30年來未修正的房屋標準單價,縮小致房屋評定現值與市價偏離的情形。
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榮譽講座教授張金鶚回憶,當時擔任台北市副市長的他,與時任財政部長張盛和討論囤房稅過程,他的立場是希望囤房稅定義應要嚴格一點,但張盛和認為這樣衝擊可能太大,在立法院可能過不了。最後通過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,無出租使用,供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,且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3戶內可適用自住房屋稅率1.2%,第4戶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就要課徵囤房稅,法定稅率1.5%至3.6%,由各地方縣市政府訂定。
▲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榮譽講座教授張金鶚回憶2014年與時任財政部長的張盛和討論囤房稅立法,他的立場是希望囤房稅定義應要嚴格一點,從自己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第三房就開始加徵囤房稅,但財政部認為這樣衝擊太大。(圖/記者林柏年攝)
張金鶚也覺得「先求有再求好」,加上政治壓力及中央立法,他當時勉強接受,確實2014年4月提出,5月就立法通過真的是非常快速,只是他表示:「當時我一直希望財政部可從中央立法全國一致實施,免得地方政府有各自考量,尤其地方民意代表各有不同壓力,中央若能統一會比較好。」只是當時張盛和認為這是地方稅,地方自治,應由地方決定,最後還是把燙手山芋丟給地方。
也因為張金鶚當時是台北市副市長,台北市政府決定先衝看看,台北市成為實施囤房稅的領頭羊,張金鶚原本預期其他縣市也會跟進,沒想到回頭一看卻沒有縣市跟進。他坦言:「那時我有點錯愕,覺得有點像是唐吉軻德的感覺。」有的縣市實施後又退縮回去,「讓我們滿遺憾的!」只有台北市算是比較積極。
確實,目前全台只有3縣市包括台北市、宜蘭縣及連江縣實施囤房稅,針對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數量,給予差別稅率。以台北市來說,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,持有2戶以內,每戶課徵2.4%稅率,3戶以上每戶課徵3.6%的稅率;宜蘭縣則是持有2戶以下,特戶課徵稅率1.5%,3-7戶課徵2%稅率,8戶以上課徵3.6%稅率;連江縣則是2戶以內,每戶課徵1.6%稅率,3戶以上稅率2%。
桃園市則是調高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的門檻稅率,從法定稅率1.5%提高至2.4%;新竹縣稅率則是1.6%。新北市在2017年7月曾調高非自住自用房屋稅率為2.4%,但2019年1月9日修正調回最低門檻1.5%。至於其他縣市包括新北市,目前囤房稅都是採最低門檻稅率1.5%,沒有差別稅率。
也由於多數地方政府仍以最低稅率課徵,也引發外界質疑,時代力量立委就質疑台灣囤房稅政策根本是在打假球,只會在選前喊口號,完全沒有實際作為,去年還是立委的黃國昌就批評政府對於抑制房價至今毫無對策,政府根本不重視年輕人,台灣的高房價是政治人物應該要承擔解決的問題,並提出《房屋稅條例》修正案,將單一住戶的稅率從現行的1.2%降為1%持有3至4戶以上者,開始加收囤房稅2.4%,持有第10戶上者最高可課徵10%囤房稅。
不過,現任財政部長蘇建榮態度也相當強硬,他認為「抑制囤房不是只有你能喊,我們房地合一稅也提出來了,囤房稅要考量地方因地制宜的問題,打房壓肩不是只有你能講,政府有政策考量。」房屋稅要考量地方政府的問題,中南部縣市自住比例很高,而且房屋稅占地方稅收的1/3,降稅中南部財政要怎麼辦?
蘇建榮更直指,台北市、新北市囤房問題較為嚴重,但不能將問題丟到全國,讓所有地方政府一體適用,尤其案將單一自住房屋稅從現行百分之1.2%降至1%,但中南部縣市房屋多為單一自住,若調降稅率會導致稅收大減,影響地方政府財源。
房屋稅除了稅率外,也可從稅基調整。
蘇建榮提到,若要課徵囤房稅,也可從稅基調整來做,解決高房價問題不只有稅,還有其他措施,尤其房屋稅是地方非常重要的財源,必須審慎處理、因地制宜,房屋稅有稅率和稅基,稅基由各地方評定,而且若毫無配套就貿然打房,房屋價值的折減影響抵押貸款價值,或是造成金融波動,都要考量在內。
不過,學者認為,囤房稅應該由中央立法統一實施,並限縮「囤房的定義」,第3戶就算囤房,而且應拉大稅率差距,提高囤房稅的門檻稅率從1.5%,提高至2%甚至更高2.4%。財政部官員則表示,這必須與各縣市討論,畢竟各縣市環境條件背景不同,要多方考量,像有些縣市面臨人口外移,房子不是自願空在那,就是租不出去,城鄉差距太大,因此還是應該由地方政府考量自己的情況訂定稅率。
至於包括時代力量、民眾黨也提案要拉高囤房稅的稅率,財政部除表示尊重立委的提案權,若真排入立法院審議議程,再來做協商討論之外,財政部也呼籲地方政府,應先充分運用可用工具去處理囤房問題,例如在法律授權範圍內,以調高稅基方式、更細緻針對特定對象提高稅負,畢竟各地發展程度不同,以修法方式一致拉高,未必符合所有縣市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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