疫情持續肆虐,影響樓市交投氣氛,部分業主看淡後市,紛紛減價賣樓。能以低市價入市當然高興,惟物業買賣需時,假如簽臨時買賣合約後,不幸確診,又或被強制隔制,未能及時完成交易,買家隨時被迫撻訂。要避免此情況,其實可於買賣合約內,加入特定條款,保障買賣雙方。
地監局早前向持牌代理發通告指,若買賣雙方擔心疫情對物業成交構成影響,可在臨時買賣合約內,加入特定條款。地監局同時擬備一個範本,供代理參考。據範本顯示,假如買賣雙方因疫情而被隔離,甚至律師樓被要求關閉,以進行消毒,則可延長交易時間,甚至可於指定日期前廢除交易,且不用賠訂。
不過,地監局指:「持牌人應留意,該條款只供參考。立約各方可更改該條款的內容及決定是否採納該條款;並應經共同協定後才採用。持牌人應向客戶解釋該條款,建議他們考慮在臨約中加入相關的條款;及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先尋求獨立法律意見,才簽署臨約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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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 : 黃卓賢
August 16, 2020 at 03:46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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