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政府修正「台中市市管公有房舍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作業要點」將設置地點從市管公有廳舍屋頂擴大至市管公有建築物及其屋頂、公有土地,未來市立學校或公園丶球場、停車場均可納入,提升大台中再生能源覆蓋率。
經發局說明,市府自2013年即訂定市管公有房舍設置太陽光電系統標租作業,公有廳舍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,運用閒置空間發展綠能。
經發局張峯源局長表示,為持續改善空汙問題及響應節能減碳政策,市府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相關政策,以市長盧秀燕「先公後私、先大後小」為原則,由機關帶頭設置太陽光電,盼企業及民眾參與。
修正要點後,未來學校風雨球場或公有停車場等,均可透過要點辦理設置太陽光電標租,學生可在遮陽環境下運動,場域同時具有綠能發電功能;另公有停車場設置太陽光電裝置,除維持既有停車效用,另可減少車輛曝曬及增加綠能發電用途,一舉數得;其他類別如規範可行,可藉由該要點辦理標租,增加各機關推動設置太陽光電彈性。
經發局指出,截至今年7月底,台中市太陽光電裝置容量約為295.2MW,目標2022年達到353.3MW。
此外,市府各局處於「台中市政府低碳城市推動委員會」提出所轄場域光電KPI,積極在公有房舍或可行地點設置太陽光電;綠能屋頂全民參與計畫、訂定補助計畫等也持續進行中,歡迎各界踴躍加入設置太陽光電行列。
September 06, 2020 at 09:16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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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市力推太陽光電 修法擴及學校公園等市管建物 - UDN 聯合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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